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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版权归属原文
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规范是对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规范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X射线管组件产品,类代号为6831。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法规的要求,如“X射线管组件” 。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应根据产品实际特点确定结构组成,一般包括X射线管、管套、高压绝缘油。
(三)产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
1.产品工作原理:X射线管组件是利用耐熔金属阳极阻挡高能电子,使阳极中高原子序数原子与高能电子发生相互作用而产生X射线光子,如图1所示。 X射线管组件所产生的X射线是在一个确定的空间(焦点)内的,该产品作为X射线源与其它系统组件相配合,如准直器和探测器,对人体进行特征成像以达到诊断目的。
图1 X射线管组件基本原理图
高能电子首先是在阴极,通过热原子发射或场发射产生。高能电子通过射线管中的静电场或磁场被聚焦成一个有用的光束。高能电子通过穿过一个存在高电位差的真空间隙而获得能量。只有一小部分的电子动能被转换成X射线光子,其余的转换为热。所有的X射线管都是利用这一基本机制来产生X射线的。射线管可分为两大类,取决于阳极相对于焦点是旋转的还是固定的。
(1)固定阳极X射线管组件适用于热量产生非常低的应用。
(2)旋转阳极X射线管组件应用于所需的功率高于固定阳极设计可允许的应用。旋转阳极使焦点加热区域的面积远大于固定阳极设计,从而允许更高功率的操作。
2.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直接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1.预期用途不同的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乳腺用X射线管组件与牙科用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CT用X射线管组件与普通诊断X射线机用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阳极类型不同的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固定阳极和旋转阳极的X射线管球,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管组件热容量(标称连续输入功率)不相同的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阳极靶面材料不同的X射线管组件,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1中相关标准: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上述标准如有新版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X射线管组件是X射线医用诊断设备的一个组件,装配于X射线设备,来自于高压发生器的高压加在X射线管组件上,产生X射线。产品预期用途一般需限定与管组件配合使用的X射线医用诊断设备类别。
禁忌症:暂未发现。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
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应用》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表2中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它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X射线管组件的主要危害示例
(八)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X射线管焦点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2的要求。
密封性能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4的要求。
X射线管组件热容量安全装置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5的要求。
X射线管组件的滤过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6的要求。
X射线管组件的泄漏辐射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7的要求。
高压电缆插座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8的要求。
7.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GB9706.11-1997、GB9706.12-1997相关条款的要求。
8.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YY/T 0291-2016的要求(免做振动和碰撞试验)。
9.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10.外观
应符合YY/T 0609-2007中4.11的要求。
11.产品中所用X射线管如果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应明确相关要求。
(九)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
X射线管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当明确X射线管组件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
依据《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以下简称《目录》),X射线管组件产品属于《目录》中产品,可豁免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具体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对比的内容应能说明属于《目录》中的产品。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内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比对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性能要求、制造材料、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对比产品有一定的差异,则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这些差异,并提交证明资料说明这些差异不影响等同性,同时说明差异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异可能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申请企业应视风险严重程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
(十二)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1.产品的预期用途;
2.在GB 9706.1规定的防电击方面,X射线管组件应被归为I类器械;
3.以辐射谱为特征的靶面材料;
4.靶角;
5.焦点标称值;
6.各焦点的功率曲线;
7.距焦点1m处辐射野尺寸;
8.管电压范围;
9.X射线管组件功率;
10.X射线管组件的冷却方式;
11.固有滤过;
12.高压连接的极性;
13.对于旋转阳极X射线管组件,应标明产品的最大热容量、发热曲线、冷却曲线、最大连续热耗散、启动时间、转速;
14.如适用,对用于为灯丝供电、驱动阳极旋转和为辅助设备供电(如冷却单元或风扇)的高压发生器的要求,确保其符合X射线管组件的安全应用条件;
15.禁忌症:暂未发现;
16.运输和储存条件的限制。
(十四)研究要求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有效期的确定: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三、审查关注点
审查中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电气安全性能、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主要技术性能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性能指标的确定是否能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二)产品的预期用途,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综述资料、风险管理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临床评价资料等方面阐述的是否一致。
(三)产品中所用X射线管如果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应明确相关要求。
(四)注册单元划分和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应原则。
X射线管组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编制说明
一、规范起草目的和背景
(一)本规范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心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二)本规范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原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规范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条例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中重点内容说明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中限定了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范围,明确本规范适用于X射线管组件类产品注册审查。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管理类代号为6831。
(二)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工作原理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归纳了北京市医疗器械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专家的意见。
(三)产品的预期用途参考了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及已批准上市产品的核准范围。
(四)产品的主要风险参照YY/T 0316中附录E进行。
(五)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主要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查找。
四、规范编写人员
本规范的编写成员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临床医学专家、工程学专家、专业厂家代表共同组成,特别是北京市医疗器械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主要来自临床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临床专家、统计学专家、工程技术专家等)全程参与了本规范的研讨和制订,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审评规范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规范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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