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wz/ltwy/20160316170700457.html
发布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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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2012版强制性接触镜系列国家标准实施后,接触镜类产品注册资料存在的常见问题,统一审评尺度,确保审评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可控,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组织国内外部分接触镜企业代表,并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专家,于2015年5月在京召开了角膜接触镜类产品研讨会。会议就接触镜萃取试验等有关审评问题,达成共识,现周知各有关单位,谨供有关申报单位参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接触镜类产品审评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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