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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

Deptember
2015-11-23 / 0 评论 / 0 点赞 / 79 阅读 / 1111 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

原文:https://www.cmde.org.cn/flfg/fgwj/tz/20220110151238959.html
发布时间:2015-11-23
生效时间:2016-01-01
版权归属原文

为规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等5个程序,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和《关于发布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程序的通告》(国食药监械〔2007〕6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
   2.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程序
   3.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程序
   4.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程序
   5.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告知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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