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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eRPS)系统的系列问答之七

Deptember
2019-10-17 / 0 评论 / 0 点赞 / 19 阅读 / 1599 字

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eRPS)系统的系列问答之七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191021093000211.html
发布时间:2019-10-17
版权归属原文

如何判定产品注册的分类编码?
  答:申请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及分类界定通知等文件判定产品分类编码。
  

如何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中分类编码?
  答:eRPS系统内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请人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产品对应的分类编码。第一个填写框代表产品子目录编号,为2位数下拉菜单。第二个填写框为“XX-XX-XX”形式的下拉菜单,依次代表“子目录编号-一级产品类别编号-二级产品类别编号”,并注明二级产品类别名称。
  

如何填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表中分类编码?
  答:eRPS系统中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表中分类编码一栏除固定6840外,增加了对6840细化的产品类别名称,申请人/注册人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考本期“eRPS系统注册申报申请表中IVD产品分类编码应如何选择?”的共性问题解答。
  

申请人无法判定分类编码时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无法判定产品的分类编码时应按照《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提出分类界定申请。
  如产品的一级或二级产品类别无法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准确对应,申请人可手动更改“XX-XX-XX”形式菜单中对应编号为“00”,并保留连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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