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是否必须纳入“稳定性”指标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20902145901176.html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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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8号通告)“四、性能指标要求”中的举例,“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稳定性”可不纳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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