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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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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3-02-17 CMDE 中国器审)
2021年10月5日,FDA发布De Novo分类过程文件,为没有同品种上市的器械进行I类或Ⅱ类的分类界定提供途径,为一般和/或特殊控制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合理保证。如果器械可能分类为Ⅲ类的,则不符合De Novo 分类过程。以下为该文件内容的简介:
一、De Novo分类过程
根据FD&C法案第513(a)(1)节中的标准向FDA提交对器械进行分类确认的De Novo申请。其中包括器械说明以及任何推荐分类的详细信息和原因。FDA必须在收到申请后120天内通过书面命令对申报器械进行分类确定。
如果申请者证明符合FD&C法案第513(a)(1)(A)或(B)节的标准,将获得De Novo批准。器械被分类为I类或Ⅱ类,可以立即上市销售,且为该器械创建分类规则,允许其用作同品种器械。
如果De Novo申请被拒绝,则器械仍为Ⅲ类并且不可上市销售,除非发现该器械与现有合法上市的I类、Ⅱ类或修订前器械实质等同,否则根据FD&C法案第513(f)(3)节对器械进行重新分类,批准PMA,或批准新的De Novo申请。
二、何时使用De Novo分类过程
FDA按照FD&C法案(21 CFR 860.200)第513(a)(1)节,将对不属于此标准分类下的器械类型的De Novo申请进行审查。这包括不属于任何现有分类法规的器械,其中De Novo申请人确定没有同品种器械,或已收到510(k)提交的非实质等同性认定。对于已接受510(k)审查的器械,如果缺少可识别的同品种器械、出现新的预期用途,或引起不同安全性、有效性问题的不同技术特征时,FDA将考虑De Novo申请。
在考虑是否提交De Novo申请时,根据器械的已知信息呈现,器械应符合FD&C法案第513(a)(1)规定的分类为I类或Ⅱ类的法定标准。
三、为De Novo申请提交预先提交
强烈建议在提交De Novo申请之前预先提交相关文件,以便FDA就器械是否符合De Novo分类过程提供反馈,包括是否存在潜在的同品种器械,和/或就后续De Novo申请中所需的文件提供建议。从而优化资源来收集支持申请所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这也应有助于后续审查。
除了所有预先提交的推荐内容(器械描述、拟定的预期用途/适应症、先前提交的资料等),还建议包括:
拟定等级(I或Ⅱ),描述其原因。
对FDA公共数据库和其他资源(包括检索词)的检索,用于确定不存在合法上市的器械和相同器械类型的分类法规。提供申报器械不适合和/或不同于任何已确定的分类法规、510(k)s、PMAs和/或产品代码的理由。
每个已确定的与器械相关的健康风险,以及每个风险的原因(追溯至风险分析、临床试验等)。简要描述需要完成的任何正在进行和/或计划的方案/研究,收集必要的数据以确定器械风险概况。
关于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息。简要描述为收集必要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而需要完成的任何正在进行的和/或计划的方案/研究。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方案(如适用),以证明一般控制和/或特殊控制足以提供合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
基于提交时的最佳可用信息,针对每种风险制定的缓解措施/控制措施。提供每项建议的缓解措施的详细信息(例如,所需的特定测试、标签)。
四、De Novo申请的FDA审查流程
1.在510(k)后的De Novo申请
对510(k)的审查结束时,确定器械为非实质性等同,并且认为一般控制和/或特殊控制可以提供合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就可以在非实质性等同信函中表明该产品可能适用于FD&C法案第513(f)(2)节规定的De Novo分类过程。
2.De Novo申请-接收审查
21 CFR 860.230中描述接收审核流程,包括是否拒绝或接受De Novo申请进行审查。FDA还在FDA指南文件“De Novo分类申请的接收审查”解释编写申请所需要素及其他建议。
如果De Novo申请未被接受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将停止,在收到其他信息之前该申请处于暂停状态。如果在180个日历日内未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将考虑撤销该De Novo申请。
FDA收到De Novo申请后15个日历日内,将通知申请人是否已被接受。如果未能在15天内完成接收审查,FDA将接受De Novo审查申请并通知申请者。
3.实质性审查
FDA计划对合法上市的器械类型进行分类审查。分析是否存在同类型的现有合法上市器械,包括是否通过De Novo分类过程建立了同品种器械。如果存在可能的同品种器械或器械明确属于第Ⅲ类,则其不符合De Novo分类标准,申请将被拒绝。如果器械属于第Ⅲ类分类法规范围内,或者同类型器械有一个或多个获批的PMA,并且FDA认为一般和/或特殊控制足以提供合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则按照FD&C法案第513(e)节或第513(f)(513)节的规定,在合适的机制分类下重新分类为第I类或第Ⅱ类。
如果De Novo申请缺少必要的信息和/或数据,将发出附加信息信函或请求信息,此时停止审核时间。如果未能在180个日历日内提供完整的回复,将考虑撤销De Novo申请。
拒绝De Novo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指令以确定拒绝的原因(包括缺乏性能数据),器械仍为Ⅲ类,不能合法上市。申请人可以根据FD&C法案第515节提交上市前批准申请(PMA),或收集解决问题的其他信息,并提交包含其他信息的新De Novo申请。
如果De Novo申请获得批准,将确定器械分类(I类或Ⅱ类)。对于Ⅱ类器械还将确定特殊控制措施。自授予指令之日起,申请人可立即开始对受一般控制和任何已确定的特殊控制的器械进行上市销售,该器械可酌情用作未来510(k)提交的同品种器械。
在批准De Novo申请后30日内,将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指令,将该器械的识别、分类和适用要求编入《联邦法规》第21条,并在CDRH网站或CBER 网站提供审查综述信息。
如果授予了De Novo申请,而另一种相同类型的器械在进行De Novo申请审查,则在授予第一个De Novo申请后,另一个申请将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利用申请中信息,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新的510(k)提交中,仍将要求在510(k)提交文件中证明实质等同性,包括符合任何新建立的器械类型的特殊控制(如果为Ⅱ类)。
结语:以上是对FDA De Novo分类过程文件的简介,提供了医疗器械审评、分类界定进行参考,以便与国际先进经验和法规接轨,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审评五部 骆庆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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