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的相关情况说明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20805085629153.html
发布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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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年83号)有关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按照本程序实施审查”。考虑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注册申请延误的项目,上述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如届时仍未受理注册申请,则该产品不再视为创新医疗器械。
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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