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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使用的试剂批次是否必须为检验批次,是否必须使用同一批次

Deptember
2018-02-28 / 0 评论 / 0 点赞 / 3 阅读 / 861 字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使用的试剂批次是否必须为检验批次,是否必须使用同一批次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180323140500580.html
发布时间:2018-02-27
版权归属原文

拟申报试剂注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检验批次或非检验批次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注明各机构所使用的试剂批号,如临床试验持续时间较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个批次。
  

但应注意,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检验和分析性能评估等前期研究中使用的试剂应为在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下生产的批次,生产批次的生产量应足够。对于境内产品,如临床试验批次、注册检验批次及临床前研究批次不同,应说明原因及具体的生产批次的情况。

审评六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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