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有关情况的说明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30922085833187.html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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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已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经研究,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因疫情影响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的规定。中心于2022年8月4日发布的共性问题《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内容废止,继续执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年83号)有关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按照程序实施审查。
综合业务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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