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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品具有均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多种适用范围,在产品注册时应如何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Deptember
2018-11-16 / 0 评论 / 0 点赞 / 5 阅读 / 1073 字

某产品具有均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多种适用范围,在产品注册时应如何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181116134434379.html
发布时间:2018-11-16
版权归属原文

1.可在保证与《目录》所述适用范围实质等同的前提下,对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的文字表述做略微调整。
  

2. 对于具有多种的适用范围的产品,申请人应对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目录》内容及《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应适用范围的产品进行比对,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证明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审评三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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