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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产品与配合用产品,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是否需要考虑网络安全

Deptember
2020-12-10 / 0 评论 / 0 点赞 / 4 阅读 / 911 字

如果申报产品与配合用产品,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是否需要考虑网络安全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01210152349236.html
发布时间:2020-12-10
版权归属原文

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包括无线、有线网络,单向、双向数据传输,实时、非实时远程控制控制、存储媒介。
  

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交换,应考虑网络安全相应要求。

审评一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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