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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纳入中国数据,作为在国外上市时的临床资料,那么在中国上市时,不再论述人种差异,直接提交这份试验资料是否可行

Deptember
2019-01-11 / 0 评论 / 0 点赞 / 7 阅读 / 1078 字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纳入中国数据,作为在国外上市时的临床资料,那么在中国上市时,不再论述人种差异,直接提交这份试验资料是否可行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190111161947887.html
发布时间:2019-01-11
版权归属原文

可以提交境外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作为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论证该临床试验资料可证明产品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有效性的原因。认可境外临床数据应符合伦理原则、依法原则、科学原则,应考虑技术审评要求的差异、受试人群差异和临床试验条件差异。人种差异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审评二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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