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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档递交

Deptember
2024-05-09 / 0 评论 / 0 点赞 / 10 阅读 / 523 字
原文:https://www.cmde.org.cn/hdjl/hdjlwthf/index.html
回复时间:2024-05-09
版权归属原文

主题:主文档递交

咨询内容:如果主文档资料在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首次递交时不能关联,比如已递交备案资料,但尚未得到备案编码,因此无法进行关联,后续还能在递交补充资料时对已备案成功的主文档进行关联吗?

回复: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6号)第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中所引用主文档的登记,适用于本公告”,上述事项首次申请未关联主文档的,在补正资料时可一并关联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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