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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

Deptember
2020-04-28 / 0 评论 / 0 点赞 / 7 阅读 / 981 字

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

原文: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00428085129466.html
发布时间:2020-04-28
版权归属原文

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的适用范围进行申报,并参考国内已批准同类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所申报适用范围不应超出原产国所批准的范围。

审评二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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